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10:24:51陽光高考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學校名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學校代碼:13993(國標)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校區:啟東校區(江蘇南通啟東市南海路1號)
崇川校區(江蘇南通崇川區通京大道999號)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計劃
(一)我院招生計劃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網站(http://xlxy.ntu.edu.cn)查詢。
(二)我院預留不超過本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要求執行。
(三)如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二、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院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錄取批次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在C(含)以上,技術科目測試成績為合格。藝術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不超過3門。
(三)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
(四)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異常者,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為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類專業,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三、錄取規則
(一)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二)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普通類招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為錄取分進行排序。當錄取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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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江蘇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文化分為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之和,錄取方式與普通類專業招生相同。對進檔考生將其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相加成綜合分為錄取分,錄取分相同時,以專業分優先,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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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投放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計劃,錄取政策按照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陨箱浫∫巹t與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果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四、證書類別與頒發辦法
學生經考試、考核合格按規定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畢業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
五、收費標準
學費和住宿費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人文社科類學費為14000元/學年/人,理工科類學費為15000元/學年/人,醫學、藝術類學費為16500元/學年/人,嵌入式培養學費為17000元/學年/人,公寓住宿費為1000元/學年/人,教材等代辦費按實收取。
六、退費辦法
按照蘇價費[2005]103號文件執行。
七、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513-85015987
咨詢地址:江蘇省南通啟東市南海路1號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生事務處
郵政編碼:226236
電子信箱:xlxgb@ntu.edu.cn
網 址:http://xlxy.ntu.edu.cn
八、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九、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生事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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