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醫藥大學翰林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30 10:18:12陽光高考
南京中醫藥大學翰林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碼:13981(國標代碼) 1849(江蘇代碼)
高校全稱:南京中醫藥大學翰林學院
高校性質:普通全日制民辦本科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校 址:江蘇省泰州市中國醫藥城學院路6號, 郵政編碼:2253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利益,進一步規范學院的招生行為,保證201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教育部批準為獨立學院。2010年9月,學院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譽的蘇中歷史名城泰州市辦學,與國家級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強勁合作,開啟了學院蓬勃發展的新紀元。
第五條 學院現設有中醫學、中醫學(全科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康復治療學、中藥學、藥學、制藥工程、藥物制劑、中藥資源與開發、生物制藥、藥事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衛生事業管理)、公共事業管理(醫療保險)、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統等20個本科專業和專業方向,具有相關專業獨立的學士學位授予權、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權和高校教師職稱自評權。
第六條 依托南京中醫藥大學,共享優質資源,建立一大批學生實習和就業基地。中國醫藥城數百家企事業單位,是我院畢業生就業創業堅強后盾。多年來,學院畢業生就業率多年一直保持在95%左右。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紀監審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院通過南京中醫藥大學翰林學院招生官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19年學院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新生錄取按照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江蘇省生源錄取規則
1、根據江蘇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按照“等級級差”的辦法擇優錄取。
2、江蘇省內報考我院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部分專業對選測科目有要求。詳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選測科目信息,或訪問我院招生網站。
3、學院對進檔的考生按照“等級級差”原則安排專業,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中出現兩個A加1分,一個A+加2分,一個A+一個A加3分,兩個A+加5分,其它情況不加分。進檔考生按加過分后的總分安排專業。若考生總分相同,則先比較考生原始投檔分;若考生原始投檔分相同,語文、數學兩門成績(含附加分)之和高者優先安排專業;如語數總分(含附加分)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則比較專業志愿順序;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江蘇省以外地區生源錄取規則
對進檔的考生,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即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序,擇優錄取。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對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執行相關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各專業招收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英語為公共必修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學院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