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09:46:11陽光高考
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始建于2004年。學校坐落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泰州市,依托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南京師范大學的優質教育教學資源,規模發展與內涵建設持續推進,取得了可喜的辦學成果,成為泰州歷史上第一座萬人本科大學,創建“區域領先、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本科大學”,《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多次報道我校辦學業績。學校占地面積1035畝,培養以文、理、經、管、工、藝和教師教育為特色的本科應用型專門人才,普招錄取分數穩居江蘇省同類院校前列。目前在校生1萬余人,歷屆畢業生平均畢業率為99%以上,平均就業率為96%以上,已向社會輸送各類高層次專業人才2萬多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類型為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學校地址為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濟川東路96號。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證書種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全過程監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報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條 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對于同一院校志愿進檔的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即投檔分)”的原則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這3門成績總分仍相同,則按語文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的專業選測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學校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在普通高考錄取中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一條 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