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寧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0 08:20:15陽光高考
集寧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2019年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集寧師范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國標代碼為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分泉山、白海、虎山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管理。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與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審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審議學校招生章程;
(四)領導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研究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審定新生的復查結果;
(六)領導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審定對違規考生處理結果;
(七)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的調查、處理進行審定。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擬定學校招生章程;
(三)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四)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六)組織學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七)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組織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給予答復。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為非常設機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本校的招生監察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
(二)配合有關部門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教育;
(三)監督檢查招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履行職責的情況,對不符合程序和規定的做法,提出監察意見,督促其及時整改;
(四)受理有關涉及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與紀律問題的投訴和舉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查處招生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者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地區與招生專業
第十條 學校2019年面向內蒙古、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廣西、江西、貴州、甘肅、寧夏、新疆等自治區、省招生。
第十一條 學校2019年招生的專業是:
(一)本科專業: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地理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物理學、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園藝、體育教育、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旅游管理、財務管理、保險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文學);
(二)專科專業:學前教育、法律文秘、高速鐵路客運乘務、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酒店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電信服務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