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9 16:03:11陽光高考
第十三條 體育類各專業承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統考)專業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該省控制線,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 漢語國際教育、翻譯、商務英語、應用英語、英語類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非外語專業,請審慎填報。
第十八條 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分選具體專業。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衡水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衡水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本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預收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學校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標準為6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衡水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鼓勵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對品學兼優、學有專長的學生予以獎勵;設有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郵政編碼:053000
招辦電話: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hsnc.edu.cn
招辦網址:http://zhaosheng.hsnc.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衡水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咨詢工作人員的建議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相沖突,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衡水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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