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19-05-27 10:16:44陽光高考
2019年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等有關規定,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是武漢市人民政府主辦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在學校黨政領導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辦學層次、學校性質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 學校性質:公辦。
第三章 學校領導、校址、代碼
第六條 學校領導:黨委書記:馬 蜂 校長:劉前信
第七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大道117號。郵編:430205
第八條 學校代碼:12978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專業、計劃數: 2019年共有49個專業向面向全國招收新生(最終招錄省份、執行計劃數按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批復執行)。
第十條 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學費:專本一體化培養試點專業5000元/每年·生;藝術專業6500元/每年·生;軟件技術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經湖北教育廳批準、教育部備案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參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習的學生按14800元/每年·生收取學費;其它各專業5000元/每年·生。住宿費:四人間1320元/每年·生;五、六人間1080元/每年·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各專業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2019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技能高考的中職畢業生。體育、藝術專業招收的體育類、藝術類學生需參加湖北省體育專業素質測試、藝術聯考并達到專科分數線。
第十二條 經湖北省教育廳審批,我校與武漢商學院、武漢東湖學院等本科院校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湖北省第二批本科線下10分的考生可以報考,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軟件技術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列入湖北省理科招生計劃,實行分類投檔,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分數線并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錄取考生。
第十五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考生考分、專業志愿等因素確定。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錄取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可按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對投檔比例要求是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將按湖北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考生,查證落實后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各專業不設男女比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