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市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5-26 19:12:17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還須有省聯考、統考合格成績)為錄取依據,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專業聯考成績,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傳染病、心臟病,無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明顯內外“8”字,無“X”“O”型腿,面部頸部無明顯疤痕及斑點,女生身高163—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
視力裸視C字表0.5以上,無色盲、色弱。空中乘務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只錄取有專業志愿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學校師范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傳染病,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報考學校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無傳染病,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六條 2019年學校共有藝術設計類、語言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管理類、土建施工類、自動化類、機械設計制造類和航空裝備類等九大類25個專業按大類招生,學生在校學習半年后,具體選擇確定專業方向。其他專業按專業錄取,個別學生確實需要轉專業的,可在入學半年時提出申請,報學校審批。通過單獨考試招生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未經學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9年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學生手冊》、《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武漢城市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學校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學校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whcvc.edu.cn
電話: 027-81805555 郵編:430064
傳真: 027-818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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