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19)招生章程
2019-05-26 18:26:52陽光高考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019)招生章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全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學校代碼:13414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三、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為英語語種。
其它各專業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其它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四、我校不預留計劃,調檔比例為100%;各招生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五、招生專業及計劃:
我校2019年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人數以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六、身體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七、錄取規則:
按照各省(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普通類本科專業根據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進行錄取,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錄取時按照高考成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數相同的,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分數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優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專業,根據考生報考的專業順序依次安排其預錄專業,不設志愿、專業級差,若其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退檔。
江蘇省按照先分數后等級規則錄取,分數、等級均相同時,按前列規則確定專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錄取規則按生源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如仍出現需要排序情況則按上述規則排序。
承認國家及各省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