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傳媒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5-26 16:07:59陽光高考
3、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對藝術類專業校考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三)體育類專業的專業成績使用省聯考(統考)成績,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照考生所填報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四)我院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
1、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2、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住宿費收費標準(以實際住宿安排為準):
警安校區:600元/年(8人間),800元/年(6人間);
興安校區:780元/年(8人間),1040元/年(6人間)。
3、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傳媒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傳媒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4、招生辦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興安大街109號
郵政編碼:051430
聯系電話:0311-85100688 85100699
學校網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河北傳媒學院招生辦公室。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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