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15:45:07陽光高考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本科:藝術類專業5000元/年;理工類農科專業3000元/年;理工類其它專業3500元/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年(預科階段按同等學歷文科類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
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已形成 “獎”、“貸”、“助”、“補”、“減”和“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多項獎助學金。為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助學保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塔里木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97-4680620(兼傳真)
學校網址:www.taru.edu.cn
電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監督舉報電話:0997-4680965
第二十六條 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授權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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