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26 11:19:46陽光高考
凱里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凱里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文名:凱里學院;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學校國標代碼:4152010669; 學校地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郵政編碼:556011。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辦學性質:公辦院校;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凱里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咨詢信訪工作站,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九條學校繼續推行“大類+專業”招生模式。大類專業包含:“教育學類”(學前教育、小學教育);體育學類(含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環境設計);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其他專業按原有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條錄取批次:提前本科(藝體類批次)、二批次本科(含少數民族班)。(具體時間根據各地考試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工作安排實施)。
第五章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00%投檔。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原則為: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學校擇優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學校將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對于進檔考生,各專業錄取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含大類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滿足時,學校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及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錄取計劃有限的情況,學校將依據文史類專業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專業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口試,同等條件下,專業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體育、藝術類考生,必須符合學校招生條件要求,參加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在省外設考點的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文化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類考生錄取時文化分和專業分雙上線,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
第十七條 我校對已錄取考生組織體檢,并嚴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殘聯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1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