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船山學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5-26 10:02:12陽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網站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友獎助學金和各種專項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勵、資助的助學激勵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五章 畢業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習修滿規定學分,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院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ㄖ陛犑、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隨之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由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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