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6 09:47:12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實施。
第十五條 學校文理科提檔比例為1:1.02,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科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若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退檔。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錄取
(一)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湖南省考生,專業成績以湖南省相應科類藝術統考成績為準,錄取原則按照湖南省的規定執行。
(二)省外組織校考的專業錄取原則: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出省要求且我校專業校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屬藝術類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的進檔考生,學校將以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由高考文化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300分)兩部分構成(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30%+校考專業成績×70%)。綜合分相同則校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專業成績再相同,則以語數外三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三)使用省外聯考成績的,錄取原則按生源省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學校招生網將在錄取結束后一周內公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二十一條 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和“三等2000元”3個檔次。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后繳費手續,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注:凡我省高考錄取新生可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招生就業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中意一路160號
招生熱線:0731-85570812、82766112、82825069
傳真:0731-82766112
學校網址:http://www.hnw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hnwu.edu.cn/
郵編:410004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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