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2019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9-05-25 22:30:28陽光高考
吉首大學2019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吉首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吉首大學;學校英文名稱:Jishou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531;學校性質:省屬公辦綜合性大學、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辦學層次:本科;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學校注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郵編:416000。
第三條 學校分吉首校區、張家界校區、吉首大學師范學院校區(師范學院實行湘西州人民政府和吉首大學共建共管、以州為主的管理體制),本部設在吉首校區。
第四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考核合格,頒發吉首大學畢業證書;對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吉首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學校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結合各省生源情況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九條 學校將分省來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專業不均衡以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湖南省的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其他省份的提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二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錄取缺額時,接收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依據,按分數優先原則錄退和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非藝體類專業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藝術類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安排專業,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4C1合格;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2019年不組織藝術校考,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市、區)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進行錄取。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該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