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7:57:01陽光高考
湖南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南商學院,國標代碼為10554,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條 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分南、北兩個校區:南校區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569號,北校區位于長沙市望城區雷鋒大道。學校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涵蓋經、管、法、文、理、工、藝等學科,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類)要求
第八條 2019年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本科招生,同時面向湖南省組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專科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市、區)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商務英語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地組織的口語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報考。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湖南省考生專業成績以湖南省統考成績為準;其它省考生必須是已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方能填報,按“專業成績×70% +文化成績×30%”的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湖南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組織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