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7:02:38陽光高考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910)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
第三條 學院概況: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是全國百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設置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牡丹江市。其前身是東北農學院牡丹江分院。學院下設經濟貿易學院、財務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農學院、食品藥品工程學院、動物科技學院、機電工程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等八個教學分院,現有41個高職專業,在校生7595人,面向全國招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國家示范性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學制: 3年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學院各招生類別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條件,參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龍江省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數、語、外單科成績進行錄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原則執行。
一、投檔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辦制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省份模擬投檔情況,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學院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數量情況對各省、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專業志愿的調劑
學院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條 招生專業體檢要求,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專業培養要求,考生須達到國家制定的體檢標準,學院將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