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哈爾濱體育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9-05-25 16:51:21陽光高考
2019年哈爾濱體育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哈爾濱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0242
五、辦學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委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省教育廳核準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費用執行標準以物價、財政部門批復標準為準。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按照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生成績由高到底排序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如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相應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政策考生以高考實際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三條 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是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排序完成計劃,再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舞蹈表演專業錄取是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是在文化考試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分項目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順序優先錄取一志愿,(綜合分=(文化課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一志愿未完成計劃數,再錄取二志愿,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在學校文化考試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等級的考生,在學校文化考試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下降低50分錄取,并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備案。
第十六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