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1:29:18陽光高考
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學校性質:民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新區長德經濟開發區金匯大路與金豐大街交匯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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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社區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藥品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高職畢業生,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