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19-05-25 10:03:26陽光高考
2019年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2891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姓名:盧桂賓 簽發人職務:院長
辦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濱河東路(北段)78號
郵 編:030009
二、學歷證書:頒發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三、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1、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新形勢和宏觀政策新要求,結合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行業社會發展需求,充分考慮辦學定位、辦學條件、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2019年招生計劃總規模,統籌安排各類招生計劃比例。
2、招生計劃分配辦法:
學院分省計劃主要根據社會需求及歷年招生錄取報到情況,重點在山西及周邊省份投放計劃。
學院分專業計劃根據行業人才要求、教學資源和師資力量,結合各專業歷年招生報到、就業情況,制定分類別、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四、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考錄取規則
1、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招生政策。依據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高職分數線,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專業安排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進行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錄取,單科成績排序順序: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藝術類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藝術最低控制線,具體錄取執行各省藝術類投檔規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根據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所有專業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建議小語種考生慎報。
5、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微軟用戶1] 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二)對口升學錄取規則
對口升學錄取嚴格執行省招辦有關對口招生錄取的政策規定,根據考生志愿,按省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從高到低錄取。
(三)三二分段錄取規則
1、錄取總分:考生總成績(100分制)=專業理論考核成績×40%+職業素質考核成績×60%+政策加分。
2、職業素質考核成績不滿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3、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不得參加轉段升學考核。
4、負責中職教育的學校將擬錄取考生信息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經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核后,由山西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發放錄取通知書,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五、專業設置及學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