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警察學院招生章程(2)
2019-05-25 09:18:18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提前本科批次專業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有意愿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成績揭曉后登陸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審表》,6月30日前送交戶籍所在地區、縣公安局進行政審。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具體工作在省公安院校招生領導組領導下進行,省招辦負責監督。
第十五條 提前本科批次專業在面試、體能測試、政審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所報志愿進行專業投檔,充分按照志愿優先的分專業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按志愿錄取的考生,若服從調配,可調整到相近專業錄取,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我院提前錄取批次招收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戶籍所在地為山西省的未婚考生。
第十六條 普通本、專科和對口升學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學院通過網上閱檔查看考生身體條件,入學報到時接受目測。若考生自身情況和報考信息與我院招生條件不符合,將予以清退,因此而耽誤考生上其他學校,由本人負責。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對入學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
第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在我院網站上公布,《錄取通知書》一律用快遞郵寄,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院長張惠選。
第十九條 我院各專業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刻苦訓練,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設有“藍盾英才獎”“愛爾眼科希望工程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學和貧困生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體系。學生上學期間實行嚴格的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畢業時頒發通過教育部網上注冊的“山西警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山西警察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警察學院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有悖之處,以國家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山西警察學院。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項目名稱 |
受測次數 |
合格標準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遠 |
3 |
≥2.05米 |
≥1.5米 |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
1 |
≤4分35秒 |
≤4分36秒 |
引體向上(男) 仰臥起坐(女) |
1 |
≥9次/分鐘 |
≥25次/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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