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師范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5 09:11:56陽光高考
第十六條身體健康要求:
(一)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二)凡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口吃、無各種殘疾。
第十七條我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一)對首批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對分數相同考生文科按語文-數學-文綜、理科按數學-語文-理綜順序錄取。生源地省、市招辦對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規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辦規定執行。對征集志愿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均不能安排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浙江省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考試院公布為準,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
(三)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辦的規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照加分后的總成績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錄取:
(一)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執行生源省該類專業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依照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比較文化課成績。
(三)體育類各專業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文理兼收):
(一)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省統考或聯考成績。
(二)執行生源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如下方式錄取:
1、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只招器樂考生,不分小行當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
(1)山西省以外考生不分小行當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山西省考生分小行當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美術類(美術學、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4、書法學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舞蹈類(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6、編導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高考文化考試成績(不分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我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按文化成績錄取的專業,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口、專升本各專業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藝術類專業在文化成績達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其它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規定錄取。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學生畢業時,符合我校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太原師范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太原師范學院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