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5 08:58:41陽光高考
第六章 監督機制
第九條 招生工作監督機制:
1、統招工作和單獨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并接受上級領導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2、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工作人員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忌倪`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中心,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貸)學金、助困制度
第十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嚴格按上級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如有變動,依據當年上級文件核定標準為準。
1、學費及住宿費
、賹W費:學前教育、旅游管理、應用阿拉伯語專業3100元/年;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應用電子技術、材料成型及控制技術、汽車維修與檢測技術、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環境監測與控制技術、商務管理、物流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老年服務與管理、互聯網金融、釀酒技術、烹調工藝與營養專業3500元/年。
、谧∷拶M:1000元/年。
2、獎學金:
、賴要剬W金:8000元/年。
②國家助學金:1000-3000元/年。
3、貸款及特困補助:
經審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為5000元/年;學院設有特困補助,并設立多個臨時和固定勤工助學崗位。
第八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十一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由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學信網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十二條 學院地址: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七里店文教路
咨詢電話:0972—7419222
傳真電話:0972—7419222
郵編:810799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于2019年開始實施,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后逐年修訂,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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