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5 08:55:45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總原則為根據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省招辦投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非公安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招委會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當生源不足時,我院可對招生專業計劃給予調整。
第七章 入學及復審
第十九條 新生開學兩周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學籍,學院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嚴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1.聯系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2. 聯系電話:0971-8232355 傳 真:0971-8232355
3.電子郵箱:151381393@qq.com
4.學院網站:http://www.qhjy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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