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科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
2019-05-24 17:32:03陽光高考
三、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發展規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二)學校實行按專業招生。
(三)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各專業基本情況可通過學校網址查詢(http://www.kmmc.cn)。
(四)預留計劃,我校2019年不設置預留計劃。
四、收費標準
按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和〔2008〕1322號文件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本科學費標準: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法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護理學、藥學、康復治療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衛生檢驗與檢疫、食品衛生與營養學、醫學實驗技術、聽力與言語康復學、眼視光學、兒科學、精神醫學、康復作業治療、康復物理治療、助產學、眼視光醫學等專業收費標準為5000元/年/生;應用心理學、假肢矯形工程專業收費標準為4500元/年/生;法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會工作等專業收費標準為4000元/年/生;運動康復3400元/年/生(實際收費按云南省物價局當年核定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分別為六人間800元/年/生和四人間1200元/年/生。如上級部門對本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上級部門規定的標準為準。
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收費標準為1400元/年/生(實際收費按云南省物價局當年核定標準執行),由云南省少數民族預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學)收費。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統招錄取的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和在原籍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獎學金,而且學校也會為學生提供很多勤工儉學的機會,緩解學生求學期間的家庭經濟負擔。
六、錄取規則
(一)學校招收的本科學生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有關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二)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
(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和招生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招生機構、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院校志愿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五)專業志愿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及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我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沒有明確的排序政策,專業錄取則遵循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我校最低投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六)2019年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過程中,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或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英語、語文、數學、綜合(文、理)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總分相同時,先比較考生的英語成績,根據英語成績擇優錄取;如若英語成績再相同則比較考生語文成績,根據語文成績擇優錄取;如若語文成績再相同則比較考生數學成績,根據數學成績擇優錄取,以次類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
(七)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各省(市、自治區)征集志愿錄取。
(八)對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原則上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或招生機構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我校承認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招生錄取按當地高考綜合改革的政策、規定及學校預報的選考科目進行。
(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一)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學校招收云南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按國家及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分別簽訂培養協議和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直接到定向單位就業,不能報考研究生。
(十二)法醫學專業在云南省內錄取的考生,由云南省公安廳協助進行政治審查和身體條件審核。男女生比例按照國家《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實施。法醫學專業從2017年開始不再定向招生,畢業后自主擇業。
(十三)按國家和云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臨床醫學類和口腔醫學類學生,畢業后須按規定進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十四)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