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管理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19-05-24 16:58:41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山東管理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 語種:學校商務英語本科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學前教育專業招生依據衛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考生必須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體殘疾等,不適合從事幼兒教育事業。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學生有上述情況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錄取首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滿時,再依次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清,即依照招生專業計劃,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學校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二十五條 考生符合上級規定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記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各專業報考及錄取:詳見《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山東管理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收費標準:普通本、專科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資助與獎勵政策
1.設立國家及山東省政府獎助學金(占學生比例 18%,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山東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生均3000元/人)。
2.設立學校獎學金(占學生比例 10%)和校長獎學金。
3.設立優秀特困生獎學金。
4.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5.按照國家規定,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 學歷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本科畢業生頒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專科畢業生頒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二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山東管理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管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網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dmu.edu.cn
電話:(0531)88960001 傳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訴(監督)電話:(0531)89636926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可在山東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網站查閱。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管理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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