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16:16:16陽光高考
第五章 招生條件及錄取要求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錄取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在省招生部門統一組織下,按照規定程序,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
第十九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在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錄取批次: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院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原則: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錄取線內按報考我院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根據考生報考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若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2、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3、與本科高校分段培養計劃,在錄取專業方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招生計劃數內優先安排分數較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對于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4、學前教育專業屬于師范類專業,錄取時嚴格按照省核定的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報考人數超出專業計劃數部分考生,按所報第二專業志愿錄取,若考生只填報學前教育一個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達不到本專業錄取線將作退檔處理。
5、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進行擇優錄取考生。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我院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成績。
第二十四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專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第六章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通過郵政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在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制定的收費標準內執行。學費按學年度收取,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文法財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
第二十八條 退費規定:對于因各種原因中途退學的學生執行魯政辦[2018]98號文件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實踐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十個月計算)。休學期間不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休學期滿后,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有關費用。
第二十九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為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有關文件和我院實際,學院協助學生辦理助學貸款并設立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儉學崗位。
第三十條 獎學金: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及各類單項獎學金。
第三十一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煙臺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國家承認學歷,進入國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
第三十二條 就業:學院主動為畢業生聯系工作崗位,按照“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原則,幫助畢業生及早落實工作崗位。
第三十三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證、準考證、電子檔案、體檢報告等形式進行復查,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
第三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煙臺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聯系電話:0535—6927062 傳真: 0535-6927063
學院網址: http://www.ytvc.com.cn 電子信箱: ytddzsb@163.com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