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6:07:30陽光高考
濰坊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總 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學院2019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濰坊學院學校代碼:11067
第二條 主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郵編:261061;安順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郵編:261021。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概況
濰坊學院是教育部批準建立的一所山東省屬全日制綜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風箏之都、全國文明城市——山東濰坊。學校是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A類單位。
學校現占地1543畝(103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84.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18.3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4億元,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290余萬冊、電子圖書117萬冊。學校建有高標準的大型體育運動場和面積4萬平方米的現代化多功能體育館,建有國內同類院校領先水平的校園網,是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濰坊地區城市節點單位、全國教育信息化理事會常務理事單位、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單位。
學校現設22個教學單位、68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工、文、經濟、管理、農、法、歷史、教育和藝術10大學科門類。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和教育部綜合改革試點專業3個,省級特色專業、省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發展支持計劃專業、省卓越工程師培養專業、省級成教品牌專業等30個;有省級精品課程、省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省級成教特色課程等68門,省級教學團隊5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4個,校外教學實踐基地289個;開展教育部“國培計劃”特殊教育骨干教師培訓項目,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驗區試點項目6項。
學校現有省重點學科2個、省文化藝術科學重點學科1個、省級科研創新平臺12個、市級科研創新平臺14個,建有量子信息技術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濰坊金融財政研究院、節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電磁材料研究所等56個研究院所,公開出版學術期刊《濰坊學院學報》。近年來,承擔國家級項目80余項、省部級項目810余項;教職工取得授權專利196項,出版著作、主編教材等850余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51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3930篇,被SCI、EI等收錄2084篇。
學校現有教職工1963人,其中專任教師1390人。教職工中擁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人員1342人,有高級職稱人員670人,有博士生碩士生導師82人。有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人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優秀教師、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50余人。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4800余人。近年來,學生在國際國內學科專業競賽、科技創新比賽、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中獲獎3500余項。在2017世界大學生超級計算機競賽(ASC17)總決賽中,學校代表隊打破世界紀錄,并獲賽事最高計算性能獎。在校生取得授權專利148項,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得到了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以服務社會為己任,主動對接“藍黃”國家發展戰略和山東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深入開展服務濰坊行動,緊緊圍繞地方需求,提供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先后與山東科技大學、青島大學、曲阜師范大學等高校開展合作交流。同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近7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與合作關系,與加拿大、英國等國家的辦學機構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接收30余個國家的留學生來校學習。
近年來,學校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進展,先后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審核評估,被確定為省首批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國家教育改革試驗區首批試點建設的省教師教育基地、國家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單位、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A類),榮獲“全國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全國藝術教育先進單位”“國家級第一批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優秀基層黨組織”“山東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山東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平安校園”等稱號,被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科技日報》和人民網、光明網、大眾網等媒體多次報道。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條 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各專業招生計劃在實際錄取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將根據報考等情況進行調整,具體錄取結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說明1: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教育、教育技術學、應用心理學5個本科專業和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個專科專業安排在安順校區。
說明2:特殊教育專業培養從事特殊教育事業的專門人才,招生對象是身體健康的學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合格,符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普通文、理科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以及職業技能情況(針對春季高考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對進檔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即“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無法滿足某考生報考專業,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體育測試成績,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