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勝利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2:36:07陽光高考
山東勝利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山東勝利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工作,維護學院的聲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山東勝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勝利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東勝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
第四條 山東勝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山東勝利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3316。
第六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院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北二路504號。
第九條 學院基本情況
山東勝利職業學院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東營市人民政府主辦、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占地49.6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6.16萬平方米。現有專任教師260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177人;碩士106人,博士2人;全國優秀教師、山東省優秀教師等共44人,“雙師型”教師占專業教師比例為85.4%。學院還聘任了190余名企業專家和技能大師為兼職教師,形成了一支以專任教師為骨干、以兼職教師為補充、專兼結合的高層次、高素質、高水平的師資隊伍。
學院現設有石油工程學院、化學工程學院、儲運與建筑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基礎教學部等7個二級學院,共有石油工程技術、油氣儲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物流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建筑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應用化工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藥學、護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12個普通高職招生專業,建有各類專業實驗實訓室92個,擁有ZJ50DB鉆機、ZJ40L鉆機、井下作業通井機、游梁式抽油機、12V190柴油機等各類實訓設備和70DB鉆井、采油工程、油氣集輸、帶壓作業等各類仿真模擬系統100余臺(套);建有國家安全應急響應演練訓練基地、中國石化油氣生產信息化培訓基地、勝利油田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勝利油田技能人才創新孵化基地等多個實訓基地,并與30多家企業建立了校外實習基地。經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評估驗收,學院被確定為省級技能培訓基地,有31個工種可在學院培訓和鑒定。
學院先后被評為“全國職工教育培訓優秀示范點”“中國企業先進教育單位百強”“全國職業指導與創業教育先進單位”“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山東省企業實習實訓基地”“山東省職業教育與創業教育先進學校”“東營市創業就業培訓基地”“勝利油田文明先進單位”“勝利油田教育培訓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就業與學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保證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監督電話:0546-8551709。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十三條 學院2019年面向全國招收三年制專科生,招生專業:油氣儲運技術、石油工程技術、應用化工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護理、藥學、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校企合作)、建筑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校企合作)、物流管理。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山東省下達的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計劃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后,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指南、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七條 對投檔進入我院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擇優錄取。若某專業第一專業志愿考生超過計劃數,按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成績低的考生再按第二專業志愿排序錄取,依此類推;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志愿錄取,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按志愿相近原則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計劃未滿額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專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條 學院對各專業男女比例均不設限制。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二十二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下進行,錄取結果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通過學院招生咨詢電話、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