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4 12:34:04陽光高考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的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學院招生工作在綜合考評考生德、智、體三方面的基礎上,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1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辦法,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3.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4.同批志愿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5.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6.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7.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以單獨招生招收形式擁有參加2019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資格的考生。經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統招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單獨招生錄取的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公布。
8.外語語種設限: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及要求,招收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
9.男女比例設限:定向培養士官招生只錄取夏季高考考生,招生男女數按技術兵種確定的數量執行,詳見省教育廳正式公布的招生計劃。非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10.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 學費標準、獎助學金、貧困生資助及其他
第十條 學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大中專學生收費標準有關規定,文科類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年;理科類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年;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按教育廳審批的學費標準收費。
住宿費標準按《山東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在校生可自愿參加屬地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二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資助機制。對于貧困學生設有以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十三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四條 資格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資格復查。
2.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
3.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全部規定課程,成績合格者,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學院頒發并注冊畢業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6—2931828 傳真:0536—8794125
監督電話:0536-2931995 郵編:261061
網址:http://www.sdcit.cn Email:sdcitzszc@sina.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7494號。
“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和教育部網站:http://www.sdpec.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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