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3)
2019-05-24 12:20:31陽光高考
第四章 招生條件及錄取要求
第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
第九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錄取批次:專科(高職)普通批。
第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錄取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春季高考按專業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學校不單獨安排藝術類專業測試,承認具備專業測試資格的本科院校相關專業類別內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成績(證)。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有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2.錄取專業分配原則。進檔考生,在錄取專業方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即優先安排分數較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指導性計劃,錄取按各類別各專業實際投檔人數進行調整。
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進行擇優錄取考生。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退學學費規定:學生因故退學的,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施學生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學院除采取針對特困生的學費減免措施外,還制定了《學生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七條 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積極引資助學或設立企業獎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學歷證書: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達到學院其他畢業條件要求的由濰坊職業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濱海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教創新園區海安路06588號;
奎文校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8029號。
郵政編碼:261031
咨詢電話:(0536)8527126 8218945 3083621
傳真:(0536)8527131 3083600
學校網址:http://www.sdwfvc.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zs.sdwfvc.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也沒有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濰坊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