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醫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4 11:47:11陽光高考
濰坊醫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醫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濰坊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38。
第四條 學校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寶通西街7166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濰坊醫學院。
第八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種類:濰坊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認可專業: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紀委(監察處)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考生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考生,無口試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七條 接受投檔。按各省(市、自治區)的學校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接受投檔。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志愿考生投檔。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 分專業錄取。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參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位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征集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2.江蘇省分專業錄取原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實際文化成績也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分專業錄取原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網站進行錄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