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2019-05-24 10:37:06陽光高考
2019年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確保我校2019年夏季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 學校代碼:14331(全國代碼)
第三條 學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嘉祥路801號 (郵編362000)
2.永春校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路389號 (郵編362600)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校簡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創辦于1890年。目前,學校占地面積532畝,教職工473人,在校生6140人。現有泉州校區和永春校區,設置附屬實驗幼兒園,形成“一校兩區一園”的辦學格局。
學校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向,自覺踐行“育人為本,師德為先,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文化鑄校”的辦學理念,傳承創新百年名校“愛國愛校、愛拼敢贏、愛嚴相濟”的“三愛”精神,以“創機制,抓內涵,促合作,強服務”為主線,全面推進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走出了一條特色發展之路。
學校先后榮獲“全國師范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巾幗建功’先進單位”、“全國‘十一五’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全國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 、“福建省‘三八’紅旗集體”、福建省“文明校園”、“福建省校園安全穩定先進集體”、“ 福建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榮譽稱號。2015年12月,我校成功入選“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院校。2017年和2018年連續兩年成為“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養項目院校A類第一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
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政策和計劃的制定,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校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
本省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考試招生計劃》為準;分省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十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收取。
(1)大專(普通專業),6000元/生.學年;
(2)大專(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根據泉價〔2016〕3號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學年,永春校區650元/生.學年。
3.代辦費:預收500元,多還少補。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最終以物價、財政部門批復為準,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 助學政策
第十一條 助學政策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以及“洪培才獎學金”、“施秀燕愛心助學金”、“與善同行助學基金”、“泉州大開元寺助學金”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采取國家獎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幫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