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經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3 16:16:42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英語、日語、朝鮮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統計學、會計學、審計學、資產評估、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金融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的主干課及公共外語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招收英語、日語、俄語等語種考生。
第九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對于實行順序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首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時,未錄滿的招生計劃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調閱考生檔案。
4.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但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5.江蘇省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并結合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在錄取過程中,考生如總分相同,文科類考生按語文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按照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科目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B+、A+B、AA+、AA、AB+、AB、B+A+、B+A、B+B+、B+B、BA+、BA、BB+、BB,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B。
6.在內蒙古自治區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可順延錄取。
7.高考改革的省(區、市),按當地考試招生機構錄取規定執行。
8.除上述省(區、市)外,其他省區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對高考實考分數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相關政策,優先錄取政策規定的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實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為止。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9.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jlufe.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99號
聯系電話:0431-84539100
聯系人:招生就業處招生科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吉林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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