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3 16:13:24陽光高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化工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制定了《吉林化工學院關于對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費的辦法(試行)》、《吉林化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吉林化工學院大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條例》,以及《吉林化工學院本專科獎學金制度實施辦法》,對困難學生給予相應資助和獎勵。
第十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新生入學后,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一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二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三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四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嚴格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加減分優惠政策:在錄取專業時以各省實際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4.院校志愿: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關于院校志愿的有關規定。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依志愿順序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再依投檔順序錄取投檔考生。
5.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即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前提,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順序比對分數,分數高者優先安排專業。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7.專業調劑: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8.江蘇省:我校在江蘇省錄取原則除遵循以上條款外,劃線辦法、投檔辦法及填報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蘇省文件規定執行;除一門指定的選測科目,另一門選測科目不限;對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原則;如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一”等級高者先錄取,若“選測科目一”等級相同,則“選測科目二”等級高者先錄取,若“選測科目二”等級相同,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科目順序對比分數,分數高者優先安排專業。
9.浙江省:對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浙江省,各項基本要求均按照浙江省文件規定執行;對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科目順序對比分數,分數高者優先安排專業。
10.中外合作辦學: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432—63083056 63086679
學校網址:www.jlict.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承德街45號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第十七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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