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陽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3)
2019-05-22 16:55:22陽光高考
五、收費情況說明
(一)學費和住宿費收取標準
按照遼寧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向學生收費,各招生專業收取學費標準詳見本簡章第4頁藝術類專業設置說明。
住宿費收費標準:三好校區800元/學年;長青校區六人間1000元/學年;桃仙校區四人間1200元/學年,六人間1000元/學年。
(二)學費和住宿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須于每學年開學報到時一次性交齊該學年學費。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院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三)獎、助學辦法
獎、助學辦法具體包括國家(省政府)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獎學金、學費減免等內容,按規定通過申報、評審、公示后執行。
1.國家(省政府)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遼寧省政府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
2.生源地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貸款金額。
3.學院獎學金:包括學業獎學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元)、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為參評年度所獲得其他獎學金金額的20%)、榮譽獎學金(按獲獎等級每人每年獎勵500元至5000元)。
4.孤兒大學生在讀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按規定予以減免。
(四)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按照《沈陽音樂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六、報考說明
(一)報名條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
2.考生須確認本人所報專業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對藝術類統考(聯考)的要求,因考生報考專業不符合所在省統考(聯考)規定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招生范圍
1.藝術史論專業2019年僅面向遼寧省、黑龍江省、吉林省和山東省招生。
2.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2019年僅面向遼寧省、黑龍江省、吉林省、山東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和湖南省招生。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2019年僅面向遼寧省、黑龍江省、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廣東省招生。
4.戲劇影視文學專業2019年僅面向遼寧省、山東省和安徽省招生。
5.舞蹈學專業2019年面向除廣東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
6.除上述專業外,其他各專業面向全國招生。
7.華僑、港澳臺考生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同時,考生還應按我院規定時間與地點辦理相關專業報名手續及參加專業考試。
(三)考點設置
2019年沈陽音樂學院招生專業考試校考考點設在三好校區(沈陽市和平區三好街61號)。
(四)報名方式
參加2019年沈陽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專業校考的考生均須通過“沈陽音樂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的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繳費,不接受現場報名及其他繳費方式。
(五)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繳費時間:2019年1月31日—2月15日;逾期系統關閉,不予辦理。
2.“沈陽音樂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sycmbkzs
3.網上報名時,考生須按網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基本信息,上傳相關證件,選擇報考專業,進行網上繳費,考生無論是否參加考試其所繳納費用一律不退。考生報名繳費后,我院對考生報考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4.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因誤填、錯填、漏填等而造成影響考試及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5.網上報名要求上傳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一律不得上傳個人藝術照片或生活照片。
6.各位考生應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認可本簡章所述的各項考試、錄取規則等有關要求后再進行報名。
7.考生只能報考一個招考方向,我院不接受兼報。
(六)考試時間
2019年3月1日起(具體考試日程及安排將在我院本科招生網“公示公告”欄另行公布)。
網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七)報名費用
初試費100元,復試費100元(具體按照遼寧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七、考試須知
(一)專業考試(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沈陽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要求》)
1.報考分初、復試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專業初試,初試合格名單在沈陽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發布。初試合格的考生在辦理專業復試手續、交納復試費用后,方可參加所報考專業復試及專業基礎課考試。
2.報考不分初復試的音樂學(四年制)、舞蹈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遼寧省外考生須按各專業考試要求參加考試。
3.校考專業最終成績統一于2019年4月20日后在沈陽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上發布。
4.報考我院音樂學(四年制)專業的遼寧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
院 |
系 |
演唱唱法 |
演奏樂器 |
音樂教育學院 |
音樂教育系 |
美聲、民聲 |
鋼琴 |
聲樂教育系 |
美聲 |
鋼琴 |
|
民族聲樂教育系 |
民聲 |
鋼琴 |
|
鍵盤器樂教育系 |
美聲、民聲、流行 |
鋼琴、手風琴 |
|
管弦器樂教育系 |
美聲、民聲、流行 |
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古典薩克斯、圓號、小號、長號、大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打擊樂 |
|
民族器樂教育系 |
美聲、民聲、流行 |
竹笛、笙、嗩吶、管子、柳琴、琵琶、阮、揚琴、古箏、古琴、二胡、板胡、民族打擊樂、馬頭琴 |
|
大連分院 |
音樂教育系 |
美聲、民聲 |
鋼琴 |
5.所有美聲、民聲唱法考生不得自帶鋼琴伴奏人員,考場均配備鋼琴伴奏人員,考生須提供鋼琴伴奏五線譜(音樂學四年制專業簡、線譜均可),如考生提供的曲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考生不得使用CD等電子設備伴奏。
6.考生須嚴格按抽簽號次序參加考試。
7.面試科目考試中由考場主任指定考試內容。
8.音樂學(五年制)、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四年制與五年制)、錄音藝術、音樂表演(指揮招考方向)、藝術與科技專業筆試科目須達到該科目試卷分值的60%方可獲得復試及錄取資格。
(二)校考專業最終成績計算
1.基本樂理、視唱練耳成績不計入專業最終成績,只劃定合格分數線;
2.音樂學(五年制)、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四年制與五年制)、錄音藝術、音樂表演(合唱指揮、樂隊指揮)、藝術與科技專業:初試與復試成績相加為專業最終成績;
3.音樂表演(合唱指揮、樂隊指揮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編導專業:復試成績為專業最終成績;
4.音樂學(四年制)、舞蹈學、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所有專業考試成績相加為專業最終成績。
(三)文化課考試
專業最終成績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文化課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