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財經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9 10:51:49陽光高考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教育部關于2019年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為“云南財經職業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職業院校。
第二條 學校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龍泉路408號。
第三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4550,云南省招生代碼為:5377。
第四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公辦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業處為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要求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落實招生工作“陽光工程”。學校監審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七條 云南財經職業學院專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條 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相關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第十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學校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已建立較為完備的“獎、助、貸、勤、補”五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照相應政策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孤殘學生補貼、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各項社會助學金等,成績優異的高年級同學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校級自立獎學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