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5-16 22:23:24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專業。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校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計劃的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類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類志愿的具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專業/類志愿無法滿足的,安排第二、三、四、五專業/類志愿,直到滿足志愿為止。所有專業/類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類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類,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級招辦的投檔和錄取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滿足計劃為止。在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均相同的情況下,錄取與所報專業/類關聯度高的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對未報我校志愿,但填報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在我校專業/類未錄滿的情況下可錄取;對雖填報我校志愿,但又未填報服從專業/類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類已錄滿的情況下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選考科目錄取方式改革的省市,如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為強化綜合性與個性化培養,學校繼續實行按專業或專業類招生以及按大類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大部分學生入校后,按培養大類接受通識與大類基礎教育,主要有以下幾個培養大類:教育類、文史法類、數學物理信息類、化學生物地理類、管理類、外國語言文學類、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設計學類。學習一年半后原則上根據學生個人志愿和學業成績績點等綜合素質在所屬培養大類里進行專業分流,學校將根據學生自愿,優先將學生安排到高考錄取時的專業或類別中的任一專業。
學生可以在培養大類內專業分流工作結束后申請跨培養大類轉專業,但藝術、體育類學生不能互轉,且不能轉到其他普通類專業;小學教育(鄉村教師計劃)定向公費培養師范生、聯合辦學項目及高收費專業學生不能轉專業。各專業招生和培養具體安排詳見海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發布的《海南師范大學2019年招生與培養安排表》,具體按照《海南師范大學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及跨培養大類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海師辦[2017]17號)執行。
第十七條 報考小學教育(鄉村教師計劃)定向公費培養師范生須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報考批次的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實填寫,如違反規定可做退學處理。招生錄取以具有定向培養市縣戶籍生源為主,錄取生源不足時,經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劑錄取本省報考定向培養專業的其他市縣(區)合格生源。考生經錄取后則可視為愿意與學校和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畢業后按有關規定回定向市縣(區)服務。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進行,高考成績須達到高考本科A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1:3的比例入圍面試,考生面試總成績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不予錄取。面試合格的學生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的志愿順序,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90分以上(滿分為150分)。
第十八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生分為普通類和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兩類,報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專業的考生入學后培養方向是高爾夫運動與管理。
第十九條 除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等專業提前招生外,我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等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和體育專業成績均符合所在省體育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的前提下,按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學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通過我校或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專業選拔測試并取得入圍資格,文化課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我校方能錄取。達到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按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批次要求進行志愿填報,原則上錄取到體育教育專業。
第二十一條 在我校組織藝術校考的省份,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文化課成績符合所在省藝術類出檔條件,并取得我校校考入圍資格(如果所在省組織藝術專業統考,考生還須按照所在省規定同時取得所在省的統考合格證)。在我校未組織藝術專業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需符合所在省藝術類出檔條件,專業成績采用該省當年的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有志愿者優先。
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校考科目相同,考生可同時報考兩個以上(含兩個)專業,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考試成績互通;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校考按主項分聲樂、器樂兩類專業校考,主項不同,專業校考科目不同,考試成績不互通。音樂類考生可根據自己所報主項兼報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兩個專業,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考試成績互通;舞蹈類考生可兼報舞蹈學和舞蹈表演兩個專業,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考試成績互通。
美術學、書法學、廣播電視編導、表演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分類分別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各專業綜合成績折算規則如下:
專業名稱 |
綜合成績折算規則 |
美術學 |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 |
書法學 |
|
廣播電視編導 |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60%+專業成績*40% |
表演 |
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 |
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聲樂)、音樂表演(聲樂)、音樂學(器樂)、音樂表演(器樂)、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分類分別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有志愿者優先錄取,再相同則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廣播電視編導(中俄合作辦學)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有俄語成績的考生,如相同則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再相同則按照外語、語文、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上按以下三種情況錄取:
1.生源省藝術類計劃不分文理,我校執行生源省的規定,文理兼招;
2.生源省藝術類計劃嚴格區分文理且不允許互調,則我校除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招收藝術類理科考生,其他藝術專業招收藝術類文科考生;
3.生源省藝術類計劃嚴格區分文理且允許互調,則我校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招收藝術類理科考生,若藝術類理科考生生源不足時調整招收藝術類文科考生;其他藝術類專業招收藝術類文科考生,若藝術類文科考生生源不足時調整招收藝術類理科考生。
第二十三條 英語、翻譯、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達到90分以上(滿分150分),且需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日語、德語、俄語、韓語、法語、西班牙語、泰語和烏爾都語等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 我校地理科學、英語、翻譯、日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旅游管理類等專業/類文理兼招。
第二十五條 軟件工程(NIIT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廣播電視編導(中俄合作辦學)專業為高收費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志愿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