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財經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19-05-16 22:19:56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校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 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陜西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平行志愿地區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非平行志愿地區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不限。根據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全部為英語。
第十四條 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錄取及分專業原則: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分數線,確定專業依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系統”中的“編輯投檔單位模板”,“各級志愿間的關系”按“志愿清”執行,“各專業間的關系”按“專業清”執行。不滿額的專業由其它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遞補。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對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C級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
第十七條 對上海市、浙江省:按各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執行。對上海市選考科目組內的專業調劑原則“各專業間的關系”按“編輯投檔單位模板”中“專業清”設置參數執行。
第十八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學校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藝術類招生:學校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制定具體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條 預留計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收費、獎貸學金
第二十二條 收費:按招生當年陜西省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報到入學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詳見學校當年新生入學手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360號,郵編:710100;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1556128;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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