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2)
2019-05-14 10:30:57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五、考 試
12.教育部授權教育部考試中心、省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或高校承擔高校招生考試有關工作。
13.全國統考(含分省命題,下同)、省級統考試題的命制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的制訂,分別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省級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自行命題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各級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有關要求,結合本省本校實際,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15.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省招辦,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省招辦接到報告后須立即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教育部。
16.考試必須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設考點的,須報經省招辦批準。考務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考務管理規定執行。各級各類學校都有責任承擔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任務,對需要作為考點的,有關學校要全力配合,做好安排,確保考試順利實施。
17.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為語文、數學(分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含聽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和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由考生根據本人情況選考其一。“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每科滿分為30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滿分為750分。
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通過相應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由省招辦和相關高校組織安排。
18.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我省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的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考生聽力部分的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非聽力部分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
考生聽力成績作為單列的一項成績在投檔時提供給高校參考;在平行志愿投檔中,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分別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進行排序。
我省今年暫不組織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口試工作。
19.全國統考于6月7、8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時間 科目 日期 | 9:00—11:30 | 15:00—17:00 |
6 月 7 日 | 語 文 | 數 學 |
6 月 8 日 |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 外 語 |
20.所有統考科目均實行網上評卷。評卷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由省招辦負責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考試結束后,各地須配合做好考試內容改革的宣傳工作,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按有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考試信息。
21.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憑準考證到市、縣招辦指定地點領取本人的高考成績證書,也可在省招辦公布的網站上查詢本人成績。
22.考生對成績有疑問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登記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工作由招生部門組織進行,核查是否漏評、分數合計是否有誤,不復核評分寬嚴。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縣(市、區)招辦領取復核結果。
23.考生答題卡由省招辦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保存至考試成績發布后半年,保管期滿按秘密級材料處理辦法集中銷毀。未經省招辦批準,任何人不得接觸考生答題卡。考生答題卡掃描圖像、評卷信息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要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內高校按照教育廳要求,通過“河南省學歷教育招生章程核定系統”按時上傳招生章程待核定申請材料;高校主管部門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5.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均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26.高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經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網站公布,并通過“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網上核對系統”填報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省招辦匯總并向社會及考生公布高校招生計劃時一并公布高校網址。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heao.com.cn)鏈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以便考生查閱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未按時在“陽光高考”平臺傳送招生章程或其內容不全、未經高校主管部門核定、與國家及我省規定不符而產生的有關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