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3)
2019-05-08 17:17:58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六、考試成績通知及復核
18.考試成績通知。考生可于6月23日上午(具體時間根據工作安排確定)通過“江西教育網”(www.jxedu.gov.cn)、“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jxeea.cn)、“江教在線網” (www.know.edu.cn)、“江西省教育廳”微信公眾號、“江教在線”微信公眾號、“江教在線”APP查詢本人分數。
19.成績復核。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如有漏改、漏統,予以更正。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范圍。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到報考地的縣(區)招考辦辦理申請手續。成績復核申請時間為6月24—25日,6月26—27日統一進行成績復核。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復核申請,未申請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七、考生紙質檔案
20.考生紙質檔案建檔工作由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組織縣(區)招考辦集中進行。考生的紙質檔案須由縣(區)招考辦組建,用密封條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由縣(區)招考辦統一保管或委托報名點保管(報名點不得啟封、拆閱)。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準考證或二代身份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院校報到,考生不得擅自啟封、拆閱。縣(區)招考辦應主動聯系、督促已錄取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手續。當年未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袋,縣(區)招考辦應于次年普通高考報名前退回考生報名點。縣(區)招考辦須認真做好檔案的交接記錄。
考生紙質檔案須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考生高中階段有關檔案材料;
(4)考生戶口簿、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5)報考有外語口試或享受優惠的考生還應分別具有下列材料:①《外語口試成績記載表》,②《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考生申報表》及其證明材料,③有關專項報考資格審核表。
對有外語口試或符合享受優惠的考生,縣(區)招考辦在建檔時必須在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上加蓋有關戳記,并且按規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中。
八、招生章程
2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省屬高校須在規定時間內按教育部要求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高校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