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3)
2019-04-26 09:31:14山東高考一點通
九、錄取批次及志愿填報
(一)錄取分5批進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專科(高職)普通批。
1.本科提前批。包括部分文理類高校及專業,含軍事、公安、航海類高校及專業,招收公費師范生、委培師范生的師范類專業,山東省屬高校招收公費醫學生、公費農科生專業,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及專業,部分高校的小語種專業,招收飛行學員的飛行技術本科專業,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校及專業,其他提前批高校及專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及參照其招生辦法執行的其他高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部委屬高校和部分省屬重點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2.自主招生批。包括教育部實施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藝術團)的高校及專業。
3.本科普通批。除本科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類、藝術類和體育類本科高校及專業。其中藝術類又分為統考批(實行平行志愿)和校考批(不實行平行志愿)。
4.專科(高職)提前批。包括公安類專科高校及專業;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專業;飛行技術專科專業。
5.專科(高職)普通批。包括高職院校專項計劃;除專科(高職)提前批之外的其他夏季高考文理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科(高職)高校及專業。
(二)志愿填報。
2019年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在普通文史、理工類和體育類的本科普通批、專科(高職)普通批全部實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藝術類的本科統考批和專科(高職)批(經教育部批準可以進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藝術類專業除外)實行平行志愿。
“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考生按文史類或理工類專科(高職)普通批填報志愿,考生投檔成績達到我省首次劃定的本科普通批錄取最低控制線下50分之內,由高校根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并辦理專科錄取手續。
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別和層次,結合高考成績,參照《填報志愿指南》中招生專業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志愿填報。具備條件的考生可自行選擇地點上網填報志愿;如不具備條件,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到原畢業中學填報志愿,往屆高中畢業生可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地點填報志愿。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以規定時間內最后一次填報(修改)為準。考生憑報名時自己設定的密碼和手機短信驗證密碼上網確認其填報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無需進行書面簽字確認。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視為本次填報無效。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自行負責。
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有關中學要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幫助。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中學要嚴格執行填報志愿工作程序,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信息服務,引導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愿。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學校和教師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各批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填報的具體時間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通知,考生應及時登錄http://www.sdzk.cn查詢。
網上填報志愿網址為http://wsbm.sdzk.cn。
十、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有關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錄取的專業由高校確定。如平行志愿第一輪投檔錄取結束后,仍有學校缺額,則采取多輪投檔的辦法補充投檔。
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后,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高考外語語種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18〕5號),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殘疾人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殘疾人,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實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由高等職業院校免試錄取,接受高等職業教育。
(六)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軟件在網上進行。
(七)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九)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高校,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環境。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十二)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并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后3日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公開錄取信息,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三)對屬于考生個人的信息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四)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五)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