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職院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19-04-19 08:00:42網絡整理
榆林職院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院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分類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落實“十公開”的工作要求,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三條 招生模式。依據陜西省招辦《關于做好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招辦【2018】39號)精神,我院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職綜合評價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兩種模式。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榆林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318,在陜招生代碼:8149。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榆林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院基本情況。學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辦、業務由陜西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由校本部、農學院、林學院、醫學院、人文社科學院5個校區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學院總占地面積3000余畝,建筑面積60萬平方米。
第六條 辦學地點:新生分別按專業歸口到相應校區就讀,校本部位于陜西省榆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環路1號,郵編:719000。
學院網址: http://www.yulinvtc.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紀檢監察室、保衛處、各教學院系等部門組成。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計劃的編報,招生章程的擬定、上報、發布,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與實施;紀檢監察室負責對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察及結果公示;教務處組織各教學院系負責各招生專業筆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基礎、職業技能測試)、面試的組織實施,配合招生就業處做好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的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 http://www.yulinvtc.edu.cn/zsw
招生咨詢電話:
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18091200066 18091200200 15191200505 18091200016
傳真:0912-3456004
電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分類考試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由省教育廳審核下達。
第五章 綜合評價招生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申請參加我院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報名,且符合資格要求。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據我院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我院于2019年3月18日、3月20日、3月22日對不同類型入學申請者進行考核測試。考生須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院招生就業處領取測試科目準考證參加相應測試,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
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學生入學申請者按照考生高中綜合水平(包括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按照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于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普通高中學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對待。
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省招生辦提供為準,職業適應性測試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組織測試后給出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分筆試和面試進行,其中筆試主要內容為:專業適應性測試、人際關系適應性測試、心理素質測試等;面試內容:儀表儀態、表達能力(2分鐘自我介紹)、基本知識問答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的文化基礎主要測試語文、數學、英語基礎知識,命題依據現行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大綱命制,職業技能測試其職業實操水平。
第十三條 我院將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按照綜合評價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對考生進行預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順序依次排列。按照不同類型和專業劃定錄取控制線,以不低于實考人數5%的淘汰比例,確定錄取人數。
第十四條 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將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同時將預錄取結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 被我院預錄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5日8:00至 2019年4月15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院統一注冊報到,并簽訂《入學確認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院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