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務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4-18 09:47:45網絡整理
云南商務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錄取工作。學生畢業時符合相關規定的頒發云南商務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商務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317(國標);學校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楊林職教園區文苑路。
第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全國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院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要事項,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云南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院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院2019年高職專科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高職專科預留計劃與使用原則:高職專科預留計劃不超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在使用時依據各地生源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優先用于冷門專業報考情況較好、相同志愿投檔考生存在平分、實際投檔線高于當地最低控制線較高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