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3)
2019-04-17 21:26:29網絡整理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錄取工作
一、錄取成績計算及錄取原則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按“文化素質(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平均數)×50%+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50%”計算。
中職畢業生:按“文化綜合考試(含語文、數學、英語)成績÷3×50%+職業技能測試×50%”計算。
(二)根據考生兩項考核的總成績,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出現并列,則依據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學前教育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除外)。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三)特殊專業錄取要求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須參加貴州省2019年藝術統考,專業成績須達到貴州省劃定的專科最低合格分數線,統考成績作為相應的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成績。沒有參加貴州省2019年藝術統考的考生不予錄取藝術類專業。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藝術類專業的中職畢業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并達到我校劃定的體育教育、藝術類相應專業最低合格分數線,以藝術或體育教育專業成績作為相應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報考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英語測試,在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測試成績較高的考生。
二、免試生錄取
對在校期間獲教育部牽頭舉辦的全國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教育廳牽頭舉辦的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生可免試報讀我校對口或相近專業,具體名單以省教育廳下發為準。
三、參加我校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市(州)招辦組織的體檢。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省衛生廳、省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對報考我校分類考試的考生,若被我校錄取,不予退檔。經學校公示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考考試。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收費均嚴格按貴州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有相關規定,學生在校三年可申請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戶的學生還可享受精準扶貧資助;學校還開通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社會資助等多項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八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中澳班)就讀形式(學前教育專業)
一、3年全部在國內學習,畢業生畢業獲得普通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澳大利亞昆士蘭TAFE學前教育結業證書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畢業后,可申請在澳繼續攻讀本科、碩士,并減免教育類學科學分。
二、2年國內學習,1年澳方學習(赴澳學費根據澳方學校收費標準收取),畢業生畢業獲得普通高等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澳大利亞昆士蘭TAFE學前教育畢業證書Diploma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畢業后,可申請在澳繼續攻讀本科、碩士,并減免教育類學科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