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4-13 21:14:29網絡整理
六、高職單招考試
高職單招選拔應體現職業技能教育的特色,采取“文化素質考試+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突出技能導向,逐步加大技能測試分值比重。
1.考試要求:招生院校應組建命題專家組,由專家組根據招生專業的特點設計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考試內容應包括文化素質考試和技能測試兩部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類專業可以加試外語。技能測試應根據招生專業的特點和特色設計測試內容或項目。鼓勵招生院校之間開展命題協作或聯合考試。
2.考試時間和地點:3月17日上午開考,考場由招生院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要求安排并通知考生。
3.考試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管理的規定及要求,監考人員要認真查驗考生身份,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加強誠信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切實維護高職單招的考試環境和良好的考試秩序。
七、高職單招錄取
(一)錄取原則
招生院校應合理確定文化考試分數和技能測試分數的錄取控制線,按已向社會公布的各專業計劃數及錄取規則,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
高職單招錄取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各校的單招計劃和單招專業,不得違規突破。錄取環節,不得退檔。
(二)優惠政策
高職單招錄取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關優惠政策。
(三)錄取安排
1.3月22日前,招生院校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
2.3月27日前,招生院校將錄取數據庫上傳至“江西省高等職業院校單考單招數據報送系統”,同時持錄取數據庫(光盤)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領取高職單招錄取通知書。
3.4月4日前,招生院校在本校網站公布正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寄發考生錄取通知書。
(四)錄取說明
1.通過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與參加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以及學校招生章程中對身體條件的具體規定,參加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縣(區)招考辦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高校在錄取后可根據考生高考體檢及新生入校后復檢的結論,對涉及限報的考生調整錄取專業甚至進行退學、休學等處理。
3.考生經高職單招錄取后,不再具有參加統一高考及錄取資格。
4.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加強考生報名、確認和錄取環節的規范管理,嚴防工作失誤。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得退錄。
八、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紀律
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考生在確認、簽署承諾書、考試等環節的身份核驗。
要切實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任何高校未經批準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發放預錄通知書,不得提前收費預定生源或作出其它違反招生規定的許諾等。各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嚴禁惡性搶奪生源,嚴禁相互詆毀。嚴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不得利誘學生“先上車后買票”。高校招生機構或工作人員出現違規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
省教育考試院將在高職單招考試期間開展考務督查,招生院校紀檢部門須全程參與監督,業務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科學規范操作,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在高職單招考試中認定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高職單招中有違規行為的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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