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21:38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標代碼:13667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九龍鎮,郵政編碼:51136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學習成績合格的,頒發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院在廣東省本科招生批次為第二批本科B線。廣東省以外招生批次詳見生源省規定。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其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投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組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院校志愿組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院校志愿級差。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試及外語語種要求及相關科目的要求:
英語加試:英語、日語、德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須加試英語口試,成績不限。
本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生源省美術類專業,按照生源省的分檔要求。
第二十五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分數為準。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美術類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美術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不錄色盲、色弱考生。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詳見招生專業目錄。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不含水電費)。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年評一次,分三個等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還設有多種單項獎。學院還設立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特困學生解決生活實際問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院長辦公室
聯 系 人:李運生
監督電話:020-82878481
傳真:020-82876130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2872773020-82874639
傳真:020-82872773
電子郵箱:zsb_01@scnuzc.cn
學院網址:http://www.scnuzc.cn
招生網址:http://zsb.scnuzc.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于2010年3月19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授權華南師范大學增城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