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3:27:38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標代號:12622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旺龍新區學院路,郵政編碼:524094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我院面向廣東省、海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湖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湖南省、江西省招生。我校2010年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我院是本科辦學層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第二批本科B線和第三批專科B線,廣東省外為第三批本科。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原則及辦法,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提出投檔比例,專科(高職)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 - 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原則上不高于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符合未錄滿專業的相關具體要求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作調劑錄取。對總分成績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或參加調劑但不符合專業培養相關要求、或健康條件不符合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加試及外語種要求及相關科目的要求:
英語加試:英語專業、日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須加試英語口試,成績要求E級以上。
美術類專業及園林專業要求: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外語語種要求:新生入學后,除日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分檔時按考生高考的文化總分(占40%)及術科分(占60%)計算總分,并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省的有關規定加分提檔、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在廣東省,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在廣東省,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二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本科藝術類各專業學費16200元/年、舞蹈編導專業16200元/年,本科其他各專業學費14200元/年;專科藝術類各專業學費13000元/年,專科其余各專業學費11000元/年。住宿費1200-1500元/年(學院為入學新生贈送學生保險、床上用品、軍訓服、運動服、校園智能卡)。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除獲得國家頒發的獎、助學金措施外,學院還設立下列獎、助學項目:
1、設立本科優秀新生獎學金,獎金為2000-5000元。(只面向廣東省考生)
2、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特、一、二、三等,最高獎金2000元/學年;總獲獎面超過30%.
3、設立專項獎學金:學生作品或論文等獲得市、省、國家級獎勵,學院給予200-500元獎勵。
4、設立特困生助學基金:對貧困生進行資助。
5、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努力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不斷增加助學崗位,盡可能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系人:黃海晶
監督電話:0759-3092199
傳真:0759—3871301
電子郵箱:CJ3533192@126.com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9-3263968 3871311 3092114 3092063
傳真:0759-3871301
電子郵箱:CJ3533192@126.com
QQ:876643899 1102418593 920140476
學院網址:http://www.gdcjxy.com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于2010年3月17日院務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2010年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授權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