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20:17:54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以下簡稱“工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教育部代碼為:13241.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工商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四條工商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五條工商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全國各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協調下,工商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四章錄取原則和要求
第七條工商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院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 以內。
第八條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工商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條藝術類考生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基礎課聯考且合格,均可填報我校志愿,其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省級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線。
第十一條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五章新生入學和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工商學院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書面向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須繳納經湖北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六章畢業文憑和就業安置
第十七條 符合畢業條件者,由工商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武漢工業學院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學生畢業后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就業安置。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文件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wpuic.net.cn
學院地址:湖北省武漢市白沙洲大道張家灣街19號 郵編:430065
聯系電話:027-88151945、55907559
傳 真:027-88151183
第二十條本章程適用于2010年工商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