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9-05-05 19:40:1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教育部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博碩路1488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 我校共有本科專業38個。2010年招生的本科專業31個。
第六條 2010年我校計劃招生2130人。
第七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招生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不宜報考英語、對外漢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日語、俄語、朝鮮語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和程度,其中朝鮮語專業招收非朝鮮族考生。
第九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沒有特殊要求。
第十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美術類專業。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錄取調劑考生。
執行各省(市、區)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根據各省招辦提供的生源情況,一般按招生計劃數100%提檔。
(1)文史、理工類專業: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學院將根據考生志愿情況和專業資源情況與生源省招生辦協商,最大限度地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2)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清”的原則錄取,即采取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按考生填寫的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①在吉林省和山東省:非美術類專業招收我院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美術類專業承認省美術類統考成績。按總分=文化課成績總分的60%+專業課成績總分的100%錄取;②遼寧省:表演專業(服裝表演與設計方向)承認其他本科院校藝術專業考試成績,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和其藝術類專業承認遼寧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該省藝術類專業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③河北省:承認該省藝術專業聯考成績,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④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承認該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其他藝術類專業承認本科院校藝術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⑤藝術類各專業均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博碩路1488號。
聯系電話:(0431)84537195、84537149 、84512388、84537108(傳真)
聯系人:李老師、高老師、關老師
第四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三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學位授予
第十四條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俄語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法學專業、市場營銷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工商管理專業、城市管理專業、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對外漢語專業、社會工作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金融學專業、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英語專業、日語專業、朝鮮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繪畫專業、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表演專業、美術學專業、舞蹈學專業、舞蹈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播音主持與藝術專業、藝術設計專業、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