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學里仁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9-05-05 13:21:38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院名全稱為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部標代碼為13592,英文名稱為“Liren College of Yanshan University”。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燕山大學里仁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燕山大學里仁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由全國重點大學——燕山大學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河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學院依托燕山大學的學科基礎,根據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現設置專業38個,涉及工、理、文、經、管、法等多個學科門類。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250余人。2010年計劃在全國招收4100人。
第六條學院坐落于著名海濱城市——河北省秦皇島市,毗鄰燕山大學。學院占地1020畝,建筑面積38萬平方米。
第七條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按學年學分制管理。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學院具印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學院具印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實施細則和工作原則,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日常工作在主管院長具體領導下實施。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落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十條學院成立由院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辦公室的通信地址為:河北省秦皇島市河北大街438號。
郵政編碼:066004
聯系電話:0335- 8067000 8076583傳真:0335-8047285
E-mail:lrxyzsb@ysu.edu.cn 網址:http://stc.ysu.edu.cn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河北省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院網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按所報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專業,不設志愿級差;滿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投檔線的一志愿考生數量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時,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足學院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及其他志愿考生。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包括120%)以內。
第十九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我院藝術類專業(工業設計、藝術設計)2010年僅在河北省招生。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使用河北省聯考成績。已獲得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文化課統考,文史類及理工類考生數學成績均記入總分。凡文化課統考成績達到河北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達到計劃名額時,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英語專業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語加試成績。學院部分專業對考生高考應試語種及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的要求,詳見我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招生計劃的有關說明。
第二十二條 除外語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是以漢語文答卷。
第二十三條 我院承認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七章獎勵政策
第二十四條 新生(藝術類考生除外)入學獎勵政策:
1、入學新生中,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控制線以上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
2、入學新生中,高考總成績在本二批控制線以上的河北省考生,按成績排名,文、理科第1至第10名各獎勵人民幣2千元。
3、入學新生中,若同時滿足以上條件,以最高獎勵為準,不重復獎勵。
4、凡符合以上1-2條的新生,若對錄取專業不滿足,可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申請調整專業,并優先考慮。
第二十五條學院享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和國家助學金(分為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三個等次)的分配名額,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均可參與評選。
第二十六條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按照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進行評選。學院還以發放院內助學金及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八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院收費以河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為10000元/人·年;住宿費為8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不符之處,以本章程為準。